1.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本报讯连日来,本报刊登“冰城欠缴包烧费黑榜”后,部分上榜单位目前正在多方筹集陈欠包烧费。
3.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4.对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清缴。
5.一般企业都不愿意欠缴税款。
6.它引起了流动人口大量欠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严重缺位错位等问题。www.87653.com
7.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8.企业破产时,应当清偿欠缴的工会经费。
9.但现实中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相当普遍,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10.并且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为限,不应包括滞纳金。
11.欠缴本校贷款的学生除外。
12.我欠缴社费。
13.其于欠缴保险费期间发生事故所领取之保险给付,应依法追还。
14.为此,本文就产生欠费的原因及如何解决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展开讨论。
15.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
17.不过,偷逃欠缴的税费或者兵役是不允许的。
18.欠缴会费满六个月,经劝告而不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