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女致孝,贫极可悯,我儿宜捎带周恤照应其母女二人。
2.吾有老母,年七十余,妻年未三十,得数斛米,足以养生,愿兄周恤之,此其一也。
3.这些穷官因为没有实缺所以有时连饭都吃不上,每年年底都得等官府发十两二十两‘周恤银’周济,住的地方也只能蹭官府的了。
4.近世教化不行,风俗颓敞,乡邻亲戚,不相周恤。
5.或死后周恤其妻子,或当兵至期满五十余岁者仍酌给予口粮若干以终其身,藉此固结兵心,自无不奋勇图报也。
6.甚至疲癃残疾、贫老孤婴亦皆有院以周恤之。
7.吾有老母,年七十馀,妻年未三十,得数斛米,足以养生,愿兄周恤之,此其一也。
8.邻里乡党能周恤者周恤之、能我恤人勿人恤我,如此居心行事,天下纵不能违,而大祸自然无矣。